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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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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海校办[2006]17号)

各教学单位、教务处: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13号)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06〕36号)的文件精神,为了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形成适应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和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带动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经2006年5月10日第三届175次党委会研究,学校成立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并于5月17日,学校召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由各相关教学单位在物理、化学、生物、电子、计算机、经济管理等学科类别进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于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将进行审核,推荐申报校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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