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海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修订)》(海校办字[2004]23号,以下简称《规定》),自颁布以来,已实施3年,为了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保证和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学校拟于近期对该《规定》进行修订,现广泛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了使本次修订更加完善,希望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依据《规定》,提出具体可行的修订意见。 2、所有修订意见(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于2006年10月13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办公楼116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潘学松、梁玉玮;电话:66293251,内线83251)
海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