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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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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0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的通报(海校办[2006]50号)

各有关单位: 在全校各级管理部门、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比较顺利地完成了200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为总结经验,做好下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将本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校2006届本科毕业生分别来自11个学院,22个专业。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毕业生2348名,未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毕业生有45名,主要原因为课内学分未修满,放弃选题或无法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担任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434名,除一名助教外(舞蹈编导专业),其他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指导教师人均指导参加答辩毕业生5.4名。成绩优秀188篇,优秀率8.0%,不及格12篇,不及格率0.51%。其中有85篇被评为海南大学2006届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均为一人一题,各教学单位基本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程序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1、贯彻、执行学校规定情况良好 各学院认真贯彻、执行《海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修订)》,并分别采取相应措施,有力保障了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完成。 理工学院认真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辅导、讲解、答疑、填写《教师指导过程记录手册》;经济管理学院对本届毕业生进行了毕业论文(设计)培训;法学院制订了《法学院2006届毕业论文工作进程表》;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往年优秀论文作为规范标准并举行了专门的论文指导讲座;艺术学院在第8学期初邀请专家讲座、为毕业生和指导教师介绍有关论文写作技术、格式、要求等。旅游学院制定了《海南大学旅游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细则》,对答辩小组秘书进行了专门培训,举办了多次《如何撰写毕业论文》等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的辅导讲座。 2、命题、选题来源广泛 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命题、选题分别来自实际工程需要、指导教师课题、企业合作课题等。 理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毕业论文(设计)10个选题是根据实际工程应用情况由学生自己提出,立意新、内容好;2篇来自国家863项目子课题及企业合作课题论文获海南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5篇毕业论文(设计)参加“泛珠三角安利杯计算机作品赛(海南赛区)”,获得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优秀奖1项,其中2篇被推荐参加总决赛。 3、答辩过程科学、规范 为规范答辨过程,加强示范效应,学校首次举行了公开答辩会,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和法学院各有一名同学参加了公开答辩。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和法学院采取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指导教师回避制度,即指导教师不参加所指导毕业生的答辩,确保了答辩过程科学、公平、公正。

4、写作模式创新 法学院2005年开始实施毕业论文“系列化”、“一体化”模式改革,研究成果《和谐社会与法治》于2005年11月由甘肃文化出版社公开出版。今年继续实施这一模式,其毕业论文系列研究成果《通向和谐高校的法治之路》即将出版发行。 二、存在问题 1、仪器设备缺乏 理工学院CAD机房机器老化,速度慢,出错多。生命科学与农学院动物科学专业部分实验仪器设备缺乏,不配套;园林专业绘图室不够,绘图设备陈旧、配套设施不齐全。 2、经费不足 理工学院和生命科学与农学院反映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严重不足且下拨太迟,有些选题投入较大,部分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由教师自己解决。 3、部分专业指导教师数量不足 由于师资数量有限,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指导教师中青年教师较多,经验不足,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4个专业的10位教师平均指导学生人数为8.3,人均超过2.3人;经济管理学院指导教师人均指导学生人数为7.7,人均超过1.7人。会计学和工商管理专业的论文分配给金融学专业的教师指导,专业不对口。旅游学院指导教师人均指导学生人数为9,人均超过3人。 三、建议 1、简化管理规定 法学院建议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大体框架作总体要求,可由各学院按照专业特色,制定具体要求,做到统而不死,灵活高效;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建议指导学生人数限制不应一刀切,对课题来源充分、指导能力强的教师,可适当增加指导学生人数。人文传播学院反映毕业论文(设计)文件规定中的摘要不规范。 2、提前命题、答辩时间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旅游学院建议毕业论文(设计)提前至第7学期。 3、规范答辩过程

旅游学院建议制订一个操作程序表,设计一个专门的《论文成绩评定表》,将《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评分参考标准》中要点分列在《论文成绩评定表》中,量化论文写作、答辩、成绩评定等各环节。 4、建立指导教师激励机制 理工学院建议对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给予奖励,法学院建议给评审小组成员、答辩小组组长和秘书工作量补贴或劳务报酬。 理工学院建议对指导不利的教师,经过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要限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法学院建议对指导不认真、毕业论文(设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缺少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指导教师,扣减工作量。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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