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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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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7年度自编实验教材申请项目的通知(海校教〔2006〕36号)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比例,及时将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本科生实验教学项目,促进教学实验室自编教材建设工作,根据《海南大学自编教材管理办法》(海校办字[2004]74号),现就2007年度实验自编教材立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编教材申报范围 1、根据各专业实验教学要求,确定为无同类出版教材实验课程的实验指导书、讲义。 2、有同类教材但其内容、体系陈旧老化,不符合我校实验教学要求,需要编写适当的补充实验指导书、讲义。 3、本次自编实验指导书、讲义的重点是:基础课实验、专业基础课实验等。 二、自编实验指导书、讲义申报原则 1、以本科培养方案为依据,根据实验教学大纲,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编写出的实验指导书、讲义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实践性、科学性、系统性、新颖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以利于培养学生的动手和创新能力。 2、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比例,并逐步将科研成果项目转化为自编实验指导书、讲义的实验项目。 3、内容精炼,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文字通俗易懂,图表与正文密切配合。 4、编写时间以1年为限。 三、申报要求、时间及其它 1、以教学实验室为单位申报,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等7个实验教学中心与财务金融证券模拟综合实验室各2项,其他教学实验室各1项。 2、学校对每种立项的实验指导书、讲义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包括资料费、印刷费、低值耗材费、劳务费等)。 3、立项的实验指导书、讲义由各教学实验室提出推荐意见,所属学院、中心审核,2006年12月11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办公楼116室,同时附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4、《海南大学实验自编教材申报表》在教务处下载专区下载。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潘学松;电话:66293251,内线8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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