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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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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加强期末集中考试工作的通知(海校办[2006]26号)

各学院、处(部)及直属单位: 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定于第19周~20周,为保证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海南大学考场规则(修订)》等文件,切实做好考前诚信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担任监考工作的人员学习《海南大学期末监考、巡考工作规定》、《海南大学监考人员职责(修订)》、《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文件,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并履行职责。 三、担任巡视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海南大学考场巡视员职责》,所担任的巡视工作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改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动者,由本人安排好替补人员并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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