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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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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制)订2007级本科培养方案的通知(海校教〔2007〕4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并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对2007级本科培养方案在确保相对稳定性的基础上实施微调。同时,3个新增本科专业(海洋科学、俄语和对外汉语专业)须制定相应的本科培养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教高〔2007〕2号文件要求:“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考虑到部分专业的实际情况,实践教学学分比例可以略低于上述要求,但学时比例必须达到上述标准。 2、“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表”中“暑期社会实践”改为“社会实践”,周数和总学分均由“1”改为“4”,每个学期分别为0.5学分。 3、除英语专业和对外汉语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培养方案不再要求英语翻译。 4、学校拟将2007级本科培养方案上网供学生查阅,因此请各专业提供培养方案的电子版。其中,培养方案的文字叙述部分用word格式,各类表格用excel格式。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提供相关电子表格以及2006级培养方案文本,以供参考。 5、填写“海南大学本科培养方案修(制)订审定表”(附件),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该表与修(制)订的培养方案(修订部分请在2006级培养方案原稿上用红笔标出,以便印刷厂排版)及其电子稿,在4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联系人:曲涛 联系电话:66279089 E-mail:pjb@hainu.edu.cn)

附件:海南大学本科培养方案修(制)订审定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海南大学本科培养方案修(制)订审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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