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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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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7届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海校教[2007]7号)

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为确保准确无误,按时完成这项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含延长学制学生) 1、审核是否修够毕业学分。 2、审核体育是否达标。 3、审核是否正处于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尚未解除者不得毕业)。 4、审核是否交清学杂费,凡拖欠学杂费者,成绩不予受理。 5、按时填报《毕业资格审核登记表》和《未毕业学生名单》。 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1、认真学习掌握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海校办字[2005]95号)和2007年3月9日颁布的《海南大学关于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与本科生学位授予挂钩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审核是否获得毕业资格。 3、审核英语水平是否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425分者(艺术类专业355分),各学期学校英语课程成绩(不含重修、重考和补考)之和×(120/学期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最高成绩≥425(艺术类专业≥355分)也可。如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为百分制,则乘上7.1换算成710分制计算。

体育特招生学位授予对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做要求。 延长学制学生已通过校内英语四级考试的,按符合学位英语要求处理,未通过校内四级按新学位条例执行。 4、审核毕业生(含延长、往届)有无受过留校察看处分;是否符合规定的年限。 5、各学院学位评定小组要召开会议,对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认真审核,填报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须由评定小组组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评定小组组长汇总本学院学生授予学士学位情况,以便在学校召开学士学位审议会议时汇报。 6、填报《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和《未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三、毕业证书的发放 本学期分为两批发放,第一批拟定于6月底。第二批定于期末考试结束后两周内。 四、其他事项 1、2007年6月15日前交清学杂费,且各方面符合毕业条件者,列入第一批毕业证办理。 2、2007年6月18日—7月20日交清学杂费,且符合毕业条件者列入第二批毕业证办理。 3、成绩汇总表A3纸竖向打印,并于顶部留出装订位置;其他材料(含往届生申报学士学位材料)统一用A4纸。 4、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分别制表(往届生须在备注栏里注明毕业年份)。 5、应届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一式18份(原件1份,复印件17份)。 6、往届毕业生学位申报材料均一式5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往届毕业生每人材料装订顺序为:个人申请书、毕业证书(复印件)、英语证书或成绩单、所在学院鉴定、单位鉴定、毕业成绩汇总表(须由校档案室提供)。 7、材料收齐后按附表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附表:1、《2007年毕业班工作时间安排表》

2、《2007届毕业资格审核登记表》

3、《2007年未毕业学生名单》

4、《2007届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5、《2007届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

6、《2007届未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7、《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学生名单》

8、《结业生申请表》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www.pwnwords.com2007届毕业班工作安排表

//www.pwnwords.com2007届毕业资格审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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