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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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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海校教[2007]10号)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定于5月8日~5月25日(第10~12周)进行,活动的组织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对学生的期中课程考核,由各任课教师根据需要,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期中大作业等形式进行,时间安排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 2、 任课教师对所开设课程的任课教师教学教案和课程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3、召开教师和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学院督导组、同行教师听课,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纠正或改进。

4、根据《海南大学试卷管理实施细则》,做好上学期期末考试的试卷检查工作。 5、材料科学与工程、园艺、食品科学与工程、广告学、市场营销等6个今年有首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迎接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新办专业本科评估的材料(含自评报告和依据材料)准备情况。 6、检查结束后,各学院(部、中心)应认真加以总结,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办公楼112室)。 二、在各教学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将在6月份对上述检查内容进行抽查,并评估各单位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其他事宜

根据《海南大学教师任课资格暂行规定》、《海南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和《海南大学助教工作制度》等文件要求,落实下学期开课计划及各任课教师教学工作。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海南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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