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拟于近期开展教学检查活动。本学期教学工作检查由单位自查和学校组织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结束后,应认真加以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30日前经学院(部、中心)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自查内容 1、根据学校有关试卷管理的实施细则,做好上学期期末考试的试卷检查工作;开展任课教师教学教案和课程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学院督导组、同行教师听课,召开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纠正或改进,时间安排在10月29日-11月18日(9—11周)期间。儋州校区由于进行全方位的教学质量测评工作,不再集中安排本项检查工作。 2、对学生的期中课程考核,由各任课教师根据需要,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期中大作业等形式进行,时间安排在10月29日-11月18日(9—11周)期间。 3、引导和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分学院(部、中心)和校两级举行教学观摩活动。各二级教学单位至少安排一次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进行教学观摩活动,组织教师集体观摩,时间安排在10月29日-11月30日(9—13周)期间,并将教学观摩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任课教师名单、职称以及所授课程于10月19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城西校区观摩课可根据教学要求自行组织进行。 二、学校组织检查内容 1、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将根据各二级教学单位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的情况,选出校级教学观摩课教师,于12月上、中旬组织开展校级教学观摩活动。 2、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将对有儋州校区搬迁专业的学院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时间安排在12月10日-12月14日(15周)进行。 三、其他事宜 根据学校关于教师任课资格、教授及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助教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落实下学期开课计划及各任课教师教学工作(具体事宜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