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拟于本学期第9周至14周开展教学检查活动。本学期教学工作检查由单位自查和学校组织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结束后,应认真加以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30日前经学院(部、中心)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自查内容 1、根据学校有关试卷管理的实施细则,做好上学期期末考试的试卷检查工作;开展任课教师教学教案和课程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学院督导组、同行教师听课,召开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纠正或改进。检查时间安排在本学期第9周至第11周(4月21日-5月11日)。 2、对学生的期中课程考核,由各任课教师根据需要,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期中大作业等形式进行,检查时间安排本学期第9周至第11周(4月21日-5月11日)。 3、引导和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一次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进行教学观摩活动,组织教师集体观摩。 二、学校组织检查内容 1、本学期的校级观摩课将在社会科学学部中开展。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将参与该学部各学院的教学观摩活动,并从中选出校级教学观摩课教师,进行校级教学观摩课。 2、教务处、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对全校的公共选修课进行全面检查。
二○○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