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毕业班工作是学籍管理工作的重点,尤其是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作为我校对社会输送合格人才的检验,应当作为首要工作重视。同时,由于毕业班工作涉及较多问题,请各学院按学校安排,根据本院教学实际情况,协调好相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妥善处理毕业生工作事宜,按时按质完成审核工作,保证审核工作准确无误,使毕业生顺利毕业,避免造成遗留问题,增加工作负担。现将学校有关毕业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准备工作 1、4月底前准确录完所有毕业班学生成绩,并进行核查,有错误及时与教务处学籍科联系。打印完整的学生成绩单,让毕业生自查,有问题及时向教学秘书反映。根据核查情况,预计第一批毕业学生名单,统计毕业班学生须参加重修重考学生的名单、学分及课程名称,为做好第一批毕业审核工作做好准备(含延长学制学生)。 2、4月中旬抽查毕业班成绩,检查该专业所开的课程名称,门数、学时、学分是否符合学校的培养方案。 3、4月15-30日审查要求奖励学分学生获奖证书或过级成绩单,按《学生奖励学分统计表》列清名单、奖项、学分报送学籍科。(获奖证书须附其复印件和各类过级成绩单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名并盖学院章) 4、5月5日前核实毕业班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并取得学校规定的符合学位要求成绩的学生名单,统计达标人数及达标率。 5、5月10日前,如有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申请书、过级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对其品德及有无刑事记录鉴定(无单位可用居委会证明代替)、原学院对其在校期间品行鉴定、英语考试准考证原件、正面2寸彩照2张。2008年往届学位英语水平考试通过者(60分)申请学位提供材料同上,准考证遗失不予审核,2007届毕业生按现行学位文件执行。 6、5月15日前与学院学工办协调,请学工办做好欠费催缴工作并提供欠费学生名单;同时提供受留校查看处分学生名单以及受过处分但已解除名单。 7、5月下旬请体育部提供体育达标毕业生学生名单。 二、毕业资格审核(含延长学制学生) 1、审核是否修够毕业学分。自2008届毕业生起,毕业审核不再对选修科交叉学分(含艺术类)作要求,修够规定学分即可。 2、审核体育是否达标。 3、审核是否正处于受留校察看处分期间(尚未解除者不得毕业)。 4、审核是否交清学杂费,凡拖欠学杂费者,成绩不予受理。 5、按时填报《毕业资格审核登记表》,打印毕业生成绩一式两份并签名盖章。 《毕业资格审核表》、毕业成绩单(一式两份)请于6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儋州校区、城西校区根据本校区现行规定审核,参照通知,根据校区实际情况安排,于7月1日前将毕业生名册及电子数据报送海甸校区。 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1、认真学习掌握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海校办字[2005]95号)和2007年3月9日颁布的《海南大学关于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与本科生学位授予挂钩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审核是否获得毕业资格。 3、审核英语水平是否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425分者(艺术类专业355分),各学期学校英语课程成绩(不含重修、重考和补考)之和×(120/学期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最高成绩≥425(艺术类专业≥355分)也可。如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为百分制,则乘上7.1换算成710分制计算。 体育特招生学位授予对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做要求。 延长学制学生已通过校内英语四级考试的,按符合学位英语要求处理,未通过校内四级按现行学位条例执行。 4、审核毕业生(含延长、往届)有无受过留校察看处分;是否符合规定的年限。 5、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要召开会议,对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认真审核,填报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须由评定小组组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评定分委会组长汇总本学院学生授予学士学位情况,以便在学校召开学士学位审议会议时汇报。 6、填报《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和《未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7、特殊情况申请学位,应提交申请书及申请依据(如获奖证书、考研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通过后提交材料到教务处;无合理申请依据的不予审核。 《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请于6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儋州校区、城西校区根据本校区现行规定审核,参照通知,根据校区实际情况安排,于6月15日前将《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电子数据报送海甸校区。 四、毕业证书的发放
本学期分为两批发放,第一批拟定于7月1日;第二批定于期末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其余时间不再办理。 五、毕业生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各学院在报送学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材料后,应对本学院毕业生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归档,原始材料须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并对本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情况统计、总结和分析,并填写《2008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情况总结报告》一式两份提交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和教务处作为下一年度教学管理工作参考资料和评估材料依据。 六、其他事项 1、2008年6月5日前交清学杂费,且各方面符合毕业条件者,列入第一批毕业证办理。 2、2008年6月6日—7月1日交清学杂费,且符合毕业条件者列入第二批毕业证办理。 3、毕业成绩汇总表标准表格为教务管理系统报表菜单班级总成绩单, A3纸横向打印,打印前请执行打印预览,调整打印设置。毕业资格审查表等其他材料(含往届生申报学士学位材料)统一用A4纸。 4、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分别制表(往届生须在备注栏里注明毕业年份)。
5、应届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一式30份(原件1份,复印件29份)。 6、往届毕业生学位申报材料均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往届毕业生每人材料装订顺序为:个人申请书、毕业证书(复印件)、英语证书或成绩单、所在学院鉴定、单位鉴定、毕业成绩汇总表(须由校档案室提供)。 7、材料收齐后按附表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8、儋州校区、城西校区参照上述通知安排毕业生工作,具体事宜可根据本校区规定或惯例处理。
附表:1、《2008年毕业班工作时间安排表》
2、《2008届毕业资格审核登记表》
3、《2008年未毕业学生登记表》
4、《2008届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5、《2008届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
6、《2008届未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7、《2008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情况总结报告》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