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9级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课程安排在2020-2021学年第1学期进行,现将创新创业课程开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
“创新创业”课程含理论课和实践课,分别单独设置。
“创新创业”(理论课)为2学分,32学时。理论课以课堂教学为主,主要讲授创新创业活动领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与基本方法,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思维、创新方法,提升创新创业的能力。
“创新创业实践”,1学分,16学时。
“创新创业实践”以实践教学为主,采用教师集中授课和学生动手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形式。教学方法以学生个性化学习和实践为特点,学生自主设计和实践,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教学内容以学生团队或个人为单位完成一个或多个创新创业项目的实践;或举办小型创业计划竞赛,学生以团队为单位提交创业计划作品,进行项目路演等。实践课可设计若干项目(也可由学生自行设计项目),供学生个人或学生团队选择。各学院也可根据学院学科特色制定创新创业实践课教学方式和内容,具体方案备案教研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课程开设
1.“创新创业”(理论课)
“创新创业”(理论课)采用智慧树《创新工程实践》在线课程。教师面授辅导22学时(含考试),其余学时均为学生在线学习,考核方式为线下考查。
2.“创新创业实践”课程
在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研室指导下,由学院自行开设,须与理论课程同时开设,做到全程管理,不能与其它专业实习课合并上课,保证实践课程教学质量,学期结束与理论课程成绩一并提交完毕。学院根据实际开设情况,提出实践课辅导教师,报送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研室审批。
三、课程管理
1.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研室负责创新创业课程(含理论课与实践课)的相关管理工作。包括课程规划建设、教学大纲和教学要点的制定、课程组教学队伍的建设、审核批准各学院课程主讲或辅导教师(含理论课与实践课)的授课资格等。
2.各学院负责创新创业课程(含理论课与实践课)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开课学院落实。
理论课任课教师由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研室统一审核,二级学院根据审核结果进行统一排课;
实践课任课老师由二级学院开课单位审核安排。
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开设“创新创业”(理论课)的学院、辅导教师安排如下:
学院名称 |
2019级学生人数 |
建议辅导教师人数 |
经济学院 |
346 |
3-6 |
法学院 |
217 |
2-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8 |
1 |
人文传播学院 |
402 |
3-6 |
外国语学院 |
508 |
4-8 |
理学院 |
152 |
1-2 |
生命科学与药学院 |
255 |
1-2 |
生态与环境学院 |
186 |
1-2 |
机电工程学院 |
478 |
4-8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88 |
1-2 |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
206 |
1-2 |
计算机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568 |
5-10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299 |
2-4 |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
57 |
1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220 |
2-4 |
热带作物学院 |
341 |
3-6 |
园艺学院 |
206 |
1-2 |
植物保护学院 |
97 |
1 |
动物科技学院 |
129 |
1-2 |
林学院 |
618 |
5-10 |
海洋学院 |
199 |
1-2 |
管理学院 |
774 |
6-10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274 |
2-4 |
旅游学院 |
541 |
4-8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124 |
1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192 |
1-2 |
国际旅游学院 |
256 |
1-2 |
体育学院 |
59 |
1 |
应用科技学院 |
760 |
6-10 |
四、学生修课要求
学生必须获得“创新创业”(理论课)2学分(含)以上,以及“创新创业实践”课程1学分(含)以上,方可达到毕业要求。
五、开课要求及工作量计算
课程教学由学生所在学院承担,任课教师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讲师且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且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团中央等颁发的创业师资资格和指导学生团队在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任课教师应按照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研室统一的教学大纲要求,在开课前完成制定详细的课程教学进度方案,并认真实施。
教学工作量将由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研室按照《海南大学教师绩效量化评价办法(修订)>》统一计算,统一发放课酬。
六、操作流程
1.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对2019级所有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均设置:“创新创业”,2学分,32学时;“创新创业实践”,1学分。课程属性为“选修”,课程性质为“创新创业课”,开课单位为学生所在学院。
2.各学院原则上第1至第11周各安排2学时进行课堂辅导。另安排第10周-第11周,4学时作为考试时间,考试内容统一为提交一份创业计划书。
七、材料报送
开课学院在7月6日前须按上表额定人数安排的辅导教师名单(含理论课与实践课,见附件)报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研室纸质稿2份、电子稿发送至邮箱:446528397@qq.com;7月10日前,创新创业教研室将通过审批的辅导教师名单报送教务处综合培养科纸质稿1份备案、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75334204@qq.com。
八、其它事宜
关于培养方案课程设置问题由教务处实践科负责解释。联系人:李攀,联系电话:66293251。
关于课程授课(线上、线下教学运行),由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研室负责解释。联系人:海南大学创新创业教研室(教研室课程秘书)林冬冬,联系电话:66263507。
附件:
1、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创新创业”辅导教师(含理论课与实践课)审批表
教务处
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创新创业”任课教师与辅导教师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