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校学生处、校团委、校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处室: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强化实践育人观念和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探索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结合我校“211工程”建设,学校决定设专项经费资助实践育人教学改革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范围
1、专项资助不适用于日常实验、实践教学活动,主要资助能够增强学生实践能力,体现实践育人的特色项目,项目应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围绕一个主题、集中一段时间,取得一定成效。
2、资助的实践育人项目主要包括:(1)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与“卓越计划”试点项目(包括“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2)利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现场教学;(3)依托校所合作、校企联合,创建校内外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实习基地;(4)实验室开放;(5)开展与专业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社会服务、科技发明等;(6)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培养高素质农林人才的实验、实习活动;(7)其他符合教育部等七部委实践育人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实际的项目。
二、项目内容的具体要求
1、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效果、经费预算。
2、项目中涉及校外实践活动的要明确活动地点(企业等单位名称)、时间安排、实践具体内容、班级及人数、指导教师队伍(一般应由我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学时学分要求等;涉及实验室开放的要明确开放内容、对象及时间安排。
3、“卓越计划”试点项目主要指已批准立项的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及校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原农科教合作培养人才计划)”的6个项目的实施,个别虽未批准立项,但按“卓越计划”要求建设的优秀项目也可申请。
4、经费预算时,每个项目,人文社科类不超过3万;理工农科不超过5万;特色鲜明、社会影响大的优秀项目不超过10万。项目经费应直接用于学生的实验、实践活动,包括:租车、住宿费;开放实验耗材费;实验、实践指导资料印刷费等。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用于津贴发放,但少量实验、实践指导教师劳务费可以预算。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办公用品,同时,严格控制校外实验、实践活动的联系成本,设备不足等条件不成熟或联系成本高等预算不合理的项目申请本次暂不立项。
三、其它
项目申报应以单位名义,且学院申报的项目数不超过2个;其它单位申报的项目数不超过1个。申报前应认真论证并广泛征求专业负责人、一线教师等的意见。项目申报需填报《海南大学2012年度实践育人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并于4月30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潘学松 联系电话:66293251
邮箱:84065371@qq.com 附件:
《海南大学2012年度实践育人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海南大学2012年度实践育人资助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