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位任课教师:
根据《海南大学课程考核工作规程》(海大办[2008]3号)的规定,现就课程考核成绩提交等事项作如下说明: 1、考试课程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并四舍五入取整数;考查课总评成绩可以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总评成绩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占70%),平时成绩为辅(占30%)综合评定。如需变更两者比例,应在开课两周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授课学生。 2、任课教师应当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课程的考核成绩评定。并于2月5日(星期日)24:00之前完成成绩的录入、提交工作,通过教学系统生成和打印《海南大学XXXX-XXXX学年第X学期考核成绩报告表》(一式两份),并将成绩报告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学生所属学院教研办。 3、教学系统登录地址为 http://jwgl.hainu.edu.cn。操作方法见教务处主页教务动态2010年6月25日发布的《关于实行教师网上录入并提交课程成绩的通知》(//www.pwnwords.com/stm/zy_jwc/2010625/10274421.shtml) 4、文理科实验班课程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占40%,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占60%”进行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在网上录入成绩时,只在“总成绩”一栏中录入总评成绩(请勿录入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等分项),其它操作按以上规定进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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