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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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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聘学校新一届教学督导员的通知(海大教[2011]59号)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海南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程》(海大办[2010]11号)的规定,开展新一届教学督导员的选聘工作。 一、基本要求 1、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在校内外享有较高声望; 2、坚持原则,团结合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爱岗敬业,责任意识强,有奉献精神; 4、高校教龄5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岗或离退休教师; 5、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各项教学督导工作; 6、“教学名师”、 “十佳教师”以及各类省级以上教学竞赛获奖者优先聘任。 二、选聘程序 1、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 2、教务处审核; 3、学校确定人选; 4、正式聘任。 三、报名方式 11月30日前,推荐单位或者个人将《海南大学教学督导员报名登记表》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海甸校区行政楼115室),并发送电子稿。 四、其他 1、前届教学督导员可以申请续聘,报名方式同上。 2、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范围与对象、工作职责、工作纪律与要求、待遇与权利等内容详见《海南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程》(海大办[2010]11号)(可到海南大学网站教务处教学督导中查询)。不明事项可来电咨询。 联系人:虞老师、符老师

电 话:66279099。

邮 箱:jwcddk@hainu.edu.cn 附件:1、《海南大学教学督导员报名登记表(单位推荐用)》

2、《海南大学教学督导员报名登记表(个人自荐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www.pwnwords.com海南大学教学督导员报名登记表(单位推荐用)

//www.pwnwords.com海南大学教学督导员报名登记表(个人自荐用)

//www.pwnwor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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