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学校近期将开展2011至2012学年第一学期(即2011年秋季)教材征订工作。由于海甸校区教材管理系统尚在整合调试中,该学期教材征订工作仍然按照原有模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负责填报《教材预定计划表》(附件1)。为了避免出现教材漏订和重订等情况,各学院应当填写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2008级至2011级各专业所有开课课程。对于已有教材的课程,应在预定计划表“备注”栏内注明:“已有书”;对于公共基础课教材有关信息不清楚的,可在预定计划表的“备注”栏内注明“待核实”。 2、公共基础课的开课单位负责填报《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附件2)。 3、不得征订2011年6月1日前尚未正式出版的教材。 4、表中所列各项内容均须填报,各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责任到人,保证教材信息准确无误,由系(教研室)主任、分管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务必在6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材科,同时发送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 5、教务处将对教材征订计划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教学单位因逾期报送预定计划表,或者提供教材信息不全、有误,造成教材漏订、错订或出现重大损失等情况的,将根据《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与人员追究责任。 6、教材科负责统一订购教材,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和出售教材或其他教学用书。 7、部分学院因学生学籍变动等原因导致教材费用、库存情况发生变化。为了准确掌握教材预订数量,各学院应当清查本单位教材的库存情况,并报送教材科。
联系人: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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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教材预定计划表》
2、《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 以上附件可以登录教务处网页“教务动态”栏目下载。
教材预定计划表
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