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学校决定同意李海辉等21名本科生参加2011年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1年4月21日至4月27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到教务处文化素质教育办公室(行政办公楼110室)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0898-66262267。
教 务 处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2011年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