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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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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工作安排的通知(海大教[2011]25号)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1届毕业生工作,确保2011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本学期毕业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准备工作 (一)毕业班成绩汇总。毕业班成绩汇总按《关于做好2011届本科生毕业前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海大教[2010]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5月10日前,学院核查毕业班学生交费情况,汇总交清相关费用和欠费学生名单;汇总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名单以及受过处分但未解除留校察看期的学生名单。 (三)5月中旬,体育部提供体育达标毕业生学生名单。 (四)5月15日前,各学院将本次提前毕业和辅修专业结业的学生名单及学生申请交教务处学籍科。 (五)5月20日前,如有入学时为原海南大学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务必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申请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对其品德及有无违法违纪形为的鉴定(无单位可用居委会证明代替)、原学院对其在校期间品行鉴定、正面2寸彩照2张。 二、毕(结)业资格审核(含延长学制学生) 2007年,我校分为海甸校区和儋州校区招生。入学后,对海甸校区学生执行的是《海南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适用海甸校区)和《海南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对儋州校区学生执行的是《海南大学儋州校区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故本次对2007级学生进行毕(结)业资格审核时,按入学时对应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对2009级专升本毕业的学生及原海南大学的往届生按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 (一)审核是否修够毕业学分。入学时为原海南大学的2011届毕业生(含延长的05级、06级学生)的毕业审核不对任意选修课交叉学分(含艺术类)作要求,修够规定学分即可。 (二)审核体育是否达标。 (三)审核受留校察看处分学生的留校察看期是否解除。 (四)审核是否交清相关费用,凡拖欠者,不予受理。 (五)对入学时为原海南大学的往届生,如已到最长修业年限而结业或肄业的,或已达到结业条件的学生,本次必须进行审核,不得再安排考试或延期审核。 (六)按时填报《201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打印毕业生学籍卡、成绩单一式两份并签名盖章。 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一)认真学习掌握《海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海大办[2008]9号)、《海南大学关于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与本科生学位授予挂钩的暂行规定》(海校办[2008]10号)和《海南大学教务处关于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关说明》(海大教[2010]47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审核是否获得毕业资格。 (三)审核外语水平是否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四)审核毕业生(含延长、往届)有无受过留校察看处分;是否符合规定的年限。 (五)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要召开会议,对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认真审核,填报的《201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核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须由评定分委会组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评定分委会组长汇总本学院学生授予学士学位情况,以便在学校召开学士学位审议会议时汇报。 (六)因获奖、发表论文或考取研究生等特殊情况申请学位的,应按照《海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海大办[2008]9号)和《海南大学教务处关于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关说明》(海大教[2010]47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1、各学院在审查特殊原因申请学位的,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条例中的规定,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上报。 2、学生因表彰符合申请学位的,学生不仅要提供表彰证书,而且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公布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的公章,并注明具体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3、获奖的授予单位须符合下列原则:(1)省级行政部门或省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2)国家级二级协会以上(含)、省级一级协会以上(含)。 4、提交材料的主要内容:提交申请书及申请依据(如获奖证书、论文、考研录取通知书)一式三十份,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通过后提交材料到教务处,并填写《2011年6月学士学位评审汇总表(特殊)》(具体格式见附件3)及《学生因考研、奖励或表彰申请学位核实情况登记表》(具体格式见附件4)。 (七)为了方便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供相应的材料,各学院务必填报《2011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具体格式见附件5、附件6)和《2011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具体格式见附件7)。 (八) 6月4日前,各学院将《201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核表》、《2011年6月学士学位评审汇总表(特殊)》、《学生因考研、奖励或表彰申请学位核实情况登记表》、《2011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应届、往届)》和《2011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报送教务处。同时,将所有附件材料(打包,并以学院名称命名)上传至hainuxjk@163.com。 四、毕业证书的发放 本学期分为两批发放,第一批拟定于2011年7月1日左右;第二批拟定于2011年12月30日左右。其余时间不再办理。 五、毕业生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各学院在报送学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材料后,应对本学院毕业生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归档,相关材料须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并对本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情况统计、总结和分析,填写《201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情况总结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8)提交教务处,作为下一年度教学管理工作参考资料和评估材料依据。 六、其他事项 (一)2011年5月9日前交清学杂费,且各方面符合毕业条件者,列入第一批审核。 (二)2011年5月10日—9月30日交清学杂费,且符合毕业条件者列入第二批审核。 (三)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分别制表(往届生须在备注栏里注明毕业年份)。 (四)往届毕业生学位申报材料均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往届毕业生每人材料装订顺序为:个人申请书、毕业证书(复印件)、英语证书或成绩单、所在学院鉴定、单位鉴定、毕业成绩汇总表(须由学校档案馆提供)。 (五)建议各学院成立毕业生工作小组,根据通知要求,合理安排有关工作,保证毕业生工作及时、准确、顺利完成。

附件:1、201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

2、2011年6月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核表

3、2011年6月学士学位评审汇总表(特殊)

4、学生因考研、奖励或表彰申请学位核实情况登记表

5、2011届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应届)

6、2011届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往届)

7、2011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

8、201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情况总结报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201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等8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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