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4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遴选出部分优秀教师参加海南省第七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具有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六届国家级和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基本条件
具体内容见《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42号)的有关要求。参选基本条件请参照《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评选原则上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已退休、但学校返聘的教师可以参评。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遴选名额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本科部分)》纸质稿一式三份,《海南大学2011年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情况表》(附件2)1份、《海南大学2011年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3)1份以及上述表格的电子稿,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的课程教学情况与科研情况,对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果经审核无误,在推荐表、情况表以及汇总表上盖学院公章,于4月25日前将纸质稿与电子稿,以及证明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213室),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人应当准备PPT汇报稿,在评审会上进行个人情况简要介绍(本科生授课、主持教改项目、教改论文、主编教材、科研主要成果),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4、学校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42号)文件要求,拟遴选出4名优秀教师推荐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奖。 四、评选
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如果申报数量较多,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初选),并确定推荐人选;
2、申报材料应真实,学校将对申报材料在网上予以公示;
3、为维护评选等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凡发生拉票等不正当行为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实行一票否决。
五、其它
获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应当在5月5日前将修改后的推荐表纸质材料1式8份以及电子稿报送教研科,同时提供45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100MB)。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66279089
电子邮箱:jwc-jyk@hainu.edu.cn 附件:
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42号)(包含《推荐表》和《评选指标体系》《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
2、《海南大学2011年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情况表》
3、《海南大学2011年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以上附件请到教务处网站浏览或下载。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42号)(包含《推荐表》和《评选指标体系》)
《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
《海南大学2011年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情况表》
《海南大学2011年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