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从2011年1月至3月,教育部相继下发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11年工作要点》(教高司函〔2011〕34号)和《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等文件。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2011年将扩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范围,遴选第二批试点高校,并计划启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农科教合作培养人才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开云app下载苹果 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技术人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卓越计划”项目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认真组织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以上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并积极搜集相关材料,扩大视野,借鉴经验。对学院中有竞争力的,各项条件基本达到或通过努力能够达到申报要求的项目,要认真筹划,积极申报。 二、本学期预计启动的项目
1、“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2、“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3、“农科教合作培养人才计划”。 三、启动程序
1、相关学院在4月15日前确定申报项目,并按附件1格式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办公楼213室)。
2、学校根据各学院的申报情况,研究确定本学期启动的项目。
3、相关学院对批准启动的项目按项目预定计划开展各项工作。
4、学校根据情况对项目予以一定的资助并推荐申请省级或国家级“卓越计划”项目。 四、特别说明
因教育部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卓越计划”项目工作的具体通知还未下发,如此后下发的文件有进一步的要求,我校“卓越计划”项目工作则以学校此后的通知为准。
联系人:王冬梅 电话:66279089附:《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1〕号)网址: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860/201102/115066.html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卓越计划”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