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教学实验室安全保障的各项工作,确保新学期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无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当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领导,明确和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安排好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值班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全面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放假前,必须组织专项检查,对所属实验室的水、线路以及防火、防盗、防汛、防潮、防爆、防毒、防污染等设施检查是否完好;确保放假期间不再使用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电源、水源及空调、电扇、通风装置的开关和门、窗处于关闭状态;各实验室备用钥匙应集中放置。
三、材料与化工学院、农学院等相关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加强放假期间危险化学品存储、领用、保管及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工作。
四、因教学实验需要,放假期间实验设备及装置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
五、如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时,当事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所属学院负责人报告,同时报保卫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
六、学校将对各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另附:
1.应急措施注意事项
致电求助时应说明:事故地点;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你的姓名、位置及联系电话等。
2.发生紧急事故时,按以下优先次序处置
保护人身安全,即本人安全及他人安全;保护公共财产;保存重要资料。
3.重要电话号码
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医疗急救:120。
学校保卫处:66271110(海甸校区)、23301110(儋州校区)、66986110(城西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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