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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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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4年推免生工作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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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推免生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3年10月15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各单位、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班:

至学校接收推荐学生复试接收函件规定时间止,部分学生仍未提交接收函件,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推荐2014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海大教[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规定,学校收回该指标,进行二次安排。现就此项工作及其它后续事宜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为使收回的指标不致浪费,学校按各学院2014届预计毕业生数占全校预计毕业生总数比例将收回的指标安排至各学院(见附件1)。符合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海大办【2012】27号)及“通知”所规定的推荐资格且未曾获得过推免指标(或未自愿放弃过资格)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学生意愿按“优者先择”原则及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推荐学生,每名学生只能获得一种指标类型。具体推荐程序按“通知”规定执行。

二、获得二次安排指标的学生应当在2013年10月20日11:30前完成各项申请、面试、复试工作,并将拟录函提交各学院。各学院于10月20日17:00前汇总至教务处学籍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所有推免生应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签署意见后,加盖学院公章。学院收集整理后于2013年10月20日17:00前统一送交教务处学籍科,由教务处统一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附件1:2014年推免指标二次安排表

附件2:推免生登记表

教务处

2013.10.16

2014年推免生二次指标安排表

推免生登记表(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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