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顺利开展2013年秋季(即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材征订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原则上应当选用“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各单位应当严格审核选用教材质量,确保优秀教材进课堂。
2.各学院负责填报《教材预定计划表》(附件1)和《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附件3);公共基础课的开课单位负责填报《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附件2)。以上各单位必须完整填报上述表格中所列的各项内容(“定价”可暂不填),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为了避免出现教材漏订和重订等情况,各学院应当在《教材预定计划表》中,填写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2010级、2011级、2012级和2013级新生各专业所有开课课程。对于已有教材的课程,务必在预定计划表“备注”栏内注明:“已有书”;对于公共基础课教材信息不清楚的,可在预定计划表的“备注”栏内注明“待核实”。
4.学院应当组织选修课程并选用该课程教材的学生,正确按学号顺序填报《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的学号和姓名,并明确告知学生:预定表提交后,不得退订。(注:凡是只要有一个学生不选用的教材,均视为选修课程教材,都需要填报《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
5.一律不得征订截至2013年8月1日尚未正式出版的教材。
6.教材科负责统一订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和出售教材及教学用书,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教材预定计划表》、《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由系(教研室)主任确认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由选用教材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班长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8.应当在6月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教务处教材科,同时发送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将对学院教材预定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因教学单位逾期报送计划表,或者提供教材信息不全、有误,造成教材漏订、错订、重大损失等情况的,将根据《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海大办[2011]20号)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与人员追究责任。
附件:
1.《教材预定计划表》
2.《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
3.《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
联系人:冯老师、蔡老师
联系电话:66279009
电子邮箱:710369217@qq.com ; 707608893@qq.com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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