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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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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教务处关于公开选聘学校新一届教学督导的通知(海大教[2013]21号)

为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新一届教学督导选聘工作。

一、基本要求

1.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在校内外享有较高声望;

2.坚持原则,团结合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爱岗敬业,责任意识强,有奉献精神;

4.高校教龄5年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岗或离退休教师;

5.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各项教学督导工作;

6.“教学名师”、“十佳教师”以及各类省级以上教学竞赛获奖者优先聘任。 二、选聘程序

1.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

2.教务处审核;

3.学校确定人选;

4.正式聘任。

三、报名方式

6月10日前,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者,填写《海南大学教学督导申请表》,经学院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海甸校区行政楼115室),并发电子稿至jwcddk@hainu.edu.cn。

四、其他

1.教学督导的工作范围与对象、工作职责、工作纪律与要求、待遇与权利等可参阅2010年颁发的《海南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程(试行)》(教务动态中查询),不明事项可来电咨询。

2.联系人:虞老师、符老师 联系电话:66279099

附件:《海南大学教学督导申请表》

附件:海 南 大 学 教 学 督 导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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