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教30条”精神,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升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决定本学期开展实验实践课程教学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第3-17周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实验教学教辅人员教学工作综合测评;
2、实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教材与指导书等教学文件完备程度;
3、教学大纲中实验实践课开出及分组实施情况;
4、实验实践课程学生成绩评定情况;
5、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实验项目开设情况;
6、实验室对学生开放程度、开放时间与开放形式等情况;
7、实验实践教学经费,特别是实验耗材经费、实习经费等使用情况;
8、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工作主要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以随堂听课、查看文件资料、现场考评、相关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以备督导查阅。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