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 正文
31 2012.10

阅读:

    关于做好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的通知(海大教[2012]48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3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近期组织开展对本科专业的整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将"教育部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中提供的《海南大学现设本科专业对照表》信息通过教学秘书群的共享文件提供给各学院,各学院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研究审议确定对照关系是否一致,是否需要修改。

2.自行在教学秘书群的共享下载《海南大学现设本科专业对照表》,每条需要修改的信息用红色标注清楚。

3.每条新旧专业对照关系都需要确认,并查有无遗漏和不一致的情况,在所有对照关系都确认后方可提交教务处审核,如发现个别特殊情况,及时与教务处沟通。

4.可以授予两或三种学位的专业,原则上保持原学位(专业申报时的授予学位)不变,需调整的,学院提出更改的理由,然后报学校审批。

5.各学院将修改后《海南大学现设本科专业对照表》在空白处签署意见后,于11月7日前将报教务处教研科。

教育部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自2013年起按新目录、及各高校整理后的专业执行,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仍按原专业执行,并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新目录和新规定的印发实施,是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带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教育资源的配置和优化,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各学院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整理,遵循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继承发展的原则。

联系人:郭老师(66279089)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34号)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www.pwnwords.com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

//www.pwnwords.com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www.pwnwords.com附件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34号)

//www.pwnwords.com

海南大学教务处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
  • 电话:0898-66259273
  • 美工支持/中旗网络管理登录
  • 校内链接

    -网上服务大厅 -海南大学VPN服务 -海南大学邮件系统 -本科教学一体化平台 -研究生管理与服务平台 -海南大学图书馆
    海南大学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