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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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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派2012级学生参加海南大学和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工作的通知(海大教[2012]38号)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1号)文件精神及两校联合培养协议,学校从2010级启动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工作,暨海南大学选派学生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直接进入天津大学相应专业跟班学习,采取1+2+1的形式,即一年级在海南大学学习,二、三年级在天津大学学习,四年级在海南大学学习(五年制采取1+2+2形式)。学生完成学业后毕业证、学位证由海南大学签发,注明“联合培养”,并加盖天津大学印章。我校2010级、2011级选派的学生现已顺利融入到天津大学新的学习环境当中,接受着良好的培养教育。 经两校协商,2013年继续开展联合培养学生等工作。为做好2012级(2013年)联合培养学生遴选、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选派对象为在读专业与联合培养专业一致的2012级海南大学在籍全日制教育本科生 二、名额分配 经我校与天津大学协商,2012级联合培养专业为工程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学、英语、商务英语、汉语言文学、物流工程等13个本科专业,共35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学生的遴选 1.基本条件:学生所学专业一致;思想政治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无缺考、补考课程;第一学期平均绩点达到2.8(含)以上。 2.申请审批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在一年级的第二学期第五周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海南大学学生参加联合培养申请表》(见附件2)交所在学院教研办。 (2)遴选原则:英语、商务英语、汉语言文学等专业的学生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体遴选办法由相关学院制订报教务处审定后实施。其他专业的学生以高等数学(微积分)成绩和大学英语成绩的平均分由高至低确定获得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 (3)相关学院在2012-2013第二学期第六周进行初步审查,依据遴选原则按规定名额确定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4)学校对获得参加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将在2012-2013第二学期中期予以公布。 四、其他 1.选派学生在天津大学学习期间,联合培养学生按天津大学相应专业的收费标准自行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联合培养学生可按条件申请天津大学自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同时可向海南大学申请非本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2.2012-2013学年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宣传工作即日起启动,各相关学院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动员、宣传等工作,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2012级(2013年)专业学生计划

2.海南大学学生参加联合培养申请表

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2012级(2013年)专业学生计划

海南大学学生参加联合培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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