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地点:四号教学楼
二、考试时间:9月18日下午14:40-17:00。
(英语:14:40-15:40; 综合:15:40-17:00)
三、考试注意事项
(1) 必须按规定的时间(14:30)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按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2) 14:40后 禁止入场。
(3) 只准携带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直尺等必要的文具入场。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4) 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5) 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6) 考试过程中除有特殊原因,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7) 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8) 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 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10) 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11) 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12) 为避免考试时找不到考场,影响考试,请各考生务必于考试前一天找到所在考场的位置。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