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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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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2010年12月本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与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海大教[2010]66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0年12月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相关学院认真学习和掌握《海南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班工作安排的通知》(海大教[2010]16号)、《海南大学教务处关于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关说明》(海大教[2010]47号)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以确保毕业资格审核与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审核对象

1、已达到毕业或结业条件但未进行毕业资格审核者;

2、按我校有关规定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但仍未修满毕业要求最低学分者;

3、本次毕业资格审核学生或往届毕业学生中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者。

以上均指已交清相关费用的学生。

三、审核要求

1、严格进行毕业资格(含结业、肄业)审核,按时填报《2010年12月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打印毕业生成绩一式两份并签名盖章。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要对已通过2010年12月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学生的学士学位资格认真审核,填报的《2010年12月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须由评定分委会组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3、往届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审核表格式见附件2。

4、因获奖等特殊情况申请学位的,应提交申请书(一式30份)及申请依据(如获奖证书等,提供原件,复印件30份),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通过后提交材料到教务处学籍科;无合理申请依据的不予审核。统计表格式见附件3。

5、根据会议需要,各学院在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供相应材料的同时,务必填报《2010年12月学位资格审核拟授予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具体格式见附件4、附件5)。

6、其它统计表格式见附件6、附件7。

四、其它事项

1、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资格审核工作,对05级、06级的学生,在延长学制期内,如参加某门课程重考后,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仍不合格的,本次务必作结业处理,不得再申请重修、重考。

2、本次学士学位授予中的“中文核心期刊界定、论文发表时间界定和考研、奖励或表彰核实”等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海南大学教务处关于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关说明》(海大教[2010]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所有报表及材料(含电子材料)均报送教务处学籍科,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日。逾期不报,造成后果的,相关人员对此负责。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海南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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