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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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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调(停)课管理的通知(海大教[2010]59号)

各教学单位、机关各部门:

近一时期,我校普通本科教学活动中,调(停)课有所频繁。更有甚者,个别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日前,学校已对擅自调(停)课等违反教学纪律的15位当事人分别给予了警告、全校通报、单位内部通报的处理。本着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以及对教职工本人负责的原则,现再次重申学校有关调(停)课的文件规定,并对规定做了个别修改(先予执行,在随后的文件修订中再正式发布),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停)课是指未按课表安排的时间、地点、课程和教师进行的教学活动,上述四项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课表计划,均属调(停)课范畴。未按下列规定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的,属教学事故。

二、调(停)课审批手续

1、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需提前2个工作日由教师本人按如下程序办理完成申请调课手续:

(1)由教师本人填写《海南大学教师调(停)课申请表》(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

(2)调(停)课在6个学时以内(含6学时)者,经教师所上课程组织单位的教学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原海甸校区规定的“调、停课1-2节由单位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并送教务处备案”不再执行);调(停)课在6学时以上者,经教师所上课程组织单位的教学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经教务处初审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海南大学教师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两份,由课程组织单位和教务处质量管理科存档;

(4)调(停)课审批完成后,由任课教师按审批表上注解的要求,将教室调停课通知单或海南大学教室调用单分别送至相应教学楼楼管处及多媒体教室管理部门。

(5)对于同意调整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前通知到任课班全体学生。

2、任课教师如遇紧急情况(突发疾病、自然灾害等致使无法开展教学活动),不能办理正常调(停)课手续的,须在课前及时通知学院和授课班级。学院接到老师的通知后,应当在课前告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联系电话:66279099、13648660249,虞老师、符老师)。任课教师应在事后一周内提交有关证明,补办调(停)课手续。

三、其它

1、全校性活动原则上不占用正常上课时间,遇有特殊情况时,由学校统一协调安排。

2、按学校相关规定调(停)课次数与教师评优评奖(十佳教师评选)及所在单位的教学工作考评挂钩。

3、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精神,屡次发生教学事故的,将追究相关单位的领导责任。

4、各教学单位应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海南大学教师调(停)课审批表

海南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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