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教师教学工作进度,决定于本学期末至下学期初对参加2009-2010学年第2学期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的教师的教学资料进行评价。为保证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资料内容
1、教案(或讲稿、课件);
2、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或教学进度表;
3、批改过的学生作业(含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论文或调查报告、指导学生科研活动记录等),要求提供15份;
4、学生平时成绩记录表、出勤考核登记表;
5、课程期末考试试卷、试卷评分标准及试卷分析;
6、近一学年内发表的教改论文、教改项目或取得的教学成果(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教改项目的批文或教学成果评审公布通知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时间安排与要求
1、各参评教师应于2010年6月25 日(星期五)前将材料1、2、3、4及6的内容整理成册报送到学院,各单位应妥善保管教师的教学资料,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将于6月28日(星期一)起开始到学院查看材料。材料5的内容可在上报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时报送到学院,教学督导组于下学期第3周前完成教学资料评价工作。
2、上述查阅资料的具体评价时间由各学部教学督导组确定并通知学院教务研办。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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