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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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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教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海大教[2010]31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大学党委办公室、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至2010年第二学期综治安全工作的通知》,海南大学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做好综治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和安全员报送工作的通知》与《关于整改校园安全问题的通知》,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现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自查与整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组织专门人员,明确责任与任务,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条例》,并做到制度上墙。

2、在6月17日前,各单位确定一名实验室安全员,将姓名、性别、联系电话、邮箱报送教务处(实验室安全员建议由实验室主任或综合办主任担任)。

3、对实验室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有关实验室应当做好危险化学药品管理、使用和排放工作,并要求将《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度上墙。

4、个别存在安全问题的实验室,应当按责任分工进行限期整改。

5、在7月2日前,各教学单位应当将实验室自查以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6、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教务处将进行督察,并汇总各单位安全管理情况,上报学校。

联系人:潘学松、梁玉玮;联系电话:66293251(内83251)

邮箱:panxs@hainu.edu.cn或panxuesong@21cn.com。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海南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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