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文件精神,学校下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见附件1)用于实施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
为了加强质量工程目标管理,提高建设经费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将经费报销与项目执行情况挂钩。各项目应根据《海南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报销的审核要求》,于年底报账前达到目标管理基本要求。凡是未达到目标基本要求的,教务处将酌减或停拨下年度的建设经费。考虑到本制度今年首次执行,其中关于发表教研论文的要求可推迟到明年4月前完成。今后,教务处将继续执行“经费报销与项目执行情况挂钩”制度,且提高目标要求基本条件,当年内完成各项建设目标的,方可获得学校当年全额资助。
各项目应认真遵守学校相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经费分配额度及预算范围使用经费,专款专用。报账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项开支的票据须经所在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和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签批后,方予报销,并务必于2010年11月底前使用完毕。 附件:1.2010年海南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分配表
2.海南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经费报销的审核要求
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分配2009年高校特色专业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琼财教[2009]2353号)
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基金的通知》(琼财教[2009] 2558号)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1、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