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海南大学教务处关于修(制)订2010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海大教[2010]22号),现将有关具体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专业范围 全校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包括物流管理专业、商务英语专业)。 二、修(制)订基本要求 1、以2009级相应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保持培养方案相对稳定性,并应继续压缩课内学时(学分)。 2、根据教务管理系统的要求,培养方案应当严格按照“平台+模块”格式,即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应分别列明“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文化素质教育课三个平台和专业课模块(应分别列明“必修课”“限定选修课”、“自由选修课”)。 3、严格执行学科基础平台课程设置(见附件1),未经批准,不得变动。专业课可根据专业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但课内总学分(学时)不得超过学校有关规定。 4、根据本专业知识结构、认知规律,合理安排课程开设学期和课程考核方式,要求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五年制专业为第八学期)每学期“考试课程”不少于4门。 5、部分教务处统筹课程特别说明如下: (1)关于公共基础课平台(见附件2)与2009级培养方案一致。 (2)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大学数学》、《大学化学》、《大学物理》及相应实验课程学时、学分应当与2009级培养方案保持一致,开设学期原则上不得变动(见附件3)。确需变动的,请务必与开课单位协调一致后,报教务处审批。 (3)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决定是否设置《计算机学科基础课程》及其层次,课程学时、学分应当与《分层次教学设置一览表》(见附件3)中的安排保持一致。 6、辅修专业和第二专业课程设置须与本专业教学课程设置总表中的相应课程保持一致,包括: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等;其中,辅修专业课程设置要求总学分约为30学分,第二专业课程设置要求总学分约为50学分。 7、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儋州校区)参照《海南大学关于修(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结合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特点,修(制)订有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修(制)订工作安排 1、为提高工作效率,各专业培养方案在2009级基础上修改。教务处通过QQ方式统一提供经审核的2009级各专业培养方案,包括:文字叙述word版,教学课程设置总表Excel版。各学院教务办务必与教研科联系,确认接收。相关专业应当在纸质稿上直接用红色墨水笔进行修改。同时,在电子版上进行相应修改(用红色字体标明),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务必一致。 2、尚未完成系统教务管理系统中2007~2009级教学计划核实、修正工作的学院,应当尽快完成此项工作,并将课程编码填入2010级培养方案Excel电子版表格中,纸质版可暂不填写。 3、《大学英语》、《体育》及儋州校区部分课程使用原编码规则的课程编号,一律改用新编码课程编号。 4、各学院本次报送的培养方案中,第一学期的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后,直接导入教学管理系统,落实相关教学任务。学院应确保第一学期的课程正确无误。 5、第二至第八(或第十)学期教学计划导入教学管理系统工作须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印刷成册后,以印刷版培养方案为准导入。 6、修(制)订的2010级培养方案需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在首页空白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于5月17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各学院应当高度重视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认真组织各系(教研室)进行充分讨论。凡未经充分论证和认真审定,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按《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海大办[2008]9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办公楼119(电话:66279089,e-mail:jwc-jyk@hainu.edu.cn)。 附件:1、学科基础平台课平台 2、公共基础课平台 3、分层次教学设置一览表(大学化学、大学物理、大学数学、计算机学科基础课程)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附件2、公共基础课平台
附件1:学科基础平台课平台
附件3、分层次教学设置一览表(大学化学、大学物理、大学数学、计算机学科基础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