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统一安排,拟定于本学期9-11周(4月26日至5月16日)开展为期三周的期中教学检查活动。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应认真加以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31日前经学院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自查内容 1、加强教学纪律工作。督促教师、学生按时上下课;认真检查教师课堂教学情况,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2、根据学校有关试卷管理的实施细则,做好上学期期末考试的试卷检查工作;开展任课教师教学教案和课程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了解教学及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纠正或改进。 3、进行期中课程考核,由各任课教师根据需要,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期中大作业等形式进行。 4、各教学单位应积极组织教学观摩活动,要求安排精品课程教师或优秀教师或教学名师或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进行示范教学,组织教师集体观摩,引导和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5、加强实践教学的检查: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情况;指导教师资格及指导学生人数;开题的进展情况。备查材料: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统计表;开题报告。 (2)实验教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备查材料:本学期实验报告;实验课程表;实验室开放记录及总结报告。 (3)2010届毕业生的实习报告、学院的实习总结。 6、应用科技学院可参照上述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学校组织检查内容 教务处将对新办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等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宜 根据学校关于教师任课资格、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助教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下学期开课计划及各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 四、联系方式
海甸校区:虞海珍、符金万 电话:66279099
潘学松(实践教学部分) 电话:66293251
儋州校区:李金花 电话:23300539
城西校区:姬 卿 电话:66891636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