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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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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工作安排的通知(适用于原海南大学毕业班学生)(海大教[2010]16号)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0届毕业生工作,确保2010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本学期毕业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准备工作 (一)毕业班成绩汇总。毕业班成绩汇总按《海南大学教务处关于2010届本科、高职毕业班毕业前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海大教[2009]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5月10日前学院核查毕业班学生交费情况,汇总交清相关费用和欠费学生名单;汇总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名单以及受过处分但未解除留校察看期的学生名单。 (三)5月中旬体育部提供体育达标毕业生学生名单。 (四)5月20日前,如有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务必提供以下材料:个人申请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对其品德及有无违法违纪形为的鉴定(无单位可用居委会证明代替)、原学院对其在校期间品行鉴定、正面2寸彩照2张。参加2010年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者(60分),申请学位提供的材料同上。 二、毕(结)业资格审核(含延长学制学生) (一)审核是否修够毕业学分。2010届毕业生(含延长的04级、05级学生)的毕业审核不对任意选修课交叉学分(含艺术类)作要求,修够规定学分即可。 (二)审核体育是否达标。 (三)审核受留校察看处分学生的留校察看期是否解除。 (四)审核是否交清学杂费,凡拖欠学杂费者,不予受理。 (五)按时填报《2010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打印毕业生成绩一式两份并签名盖章。 (六)已修完全部课程,但未达到毕业条件且已到修业最长年限的毕业生,按结业处理,不得再安排考试或延期审核。 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一)认真学习掌握《海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海校办字[2005]95号)和《海南大学关于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与本科生学位授予挂钩的规定》(海校办[2007]10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审核是否获得毕业资格。 (三)审核外语水平是否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四)审核毕业生(含延长、往届)有无受过留校察看处分;是否符合规定的年限。 (五)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要召开会议,对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认真审核,填报的《2010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核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须由评定分委会组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评定分委会组长汇总本学院学生授予学士学位情况,以便在学校召开学士学位审议会议时汇报。 (六)因获奖或考取研究生等特殊情况申请学位的,应提交申请书及申请依据(如获奖证书、考研录取通知书)一式三十份,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通过后提交材料到教务处,并填写《2010年6月学士学位评审汇总表(特殊)》(具体格式见附件3);无合理申请依据的不予审核。

因获奖申请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因受处分未授予学位,以获奖理由申请的,其所获奖励的时间须在处分之后,毕业审核之前; 2、获奖的授予单位须符合下列原则:(1)省级行政部门或省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2)国家级二级协会以上(含)、省级一级协会以上(含)。

(七)为了方便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供相应的材料,各学院务必填报《2010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具体格式见附件4、附件5)和《2010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具体格式见附见6)。 (八) 6月4日前,各学院将《2010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核表》、《2010年6月学士学位评审汇总表(特殊)》、《2010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应届、往届)》和《2010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报送教务处。同时,将所有附件材料(打包,并以学院名称命名)上传至hainuxjk@163.com。 四、毕业证书的发放 本学期分为两批发放,第一批拟定于2010年7月1日左右;第二批拟定于2010年12月10日左右。其余时间不再办理。 五、毕业生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各学院在报送学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材料后,应对本学院毕业生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归档,相关材料须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并对本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情况统计、总结和分析,填写《2010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情况总结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7)提交教务处,作为下一年度教学管理工作参考资料和评估材料依据。 六、其他事项 (一)2010年5月9日前交清学杂费,且各方面符合毕业条件者,列入第一批审核。 (二)2010年5月10日—9月30日交清学杂费,且符合毕业条件者列入第二批审核。 (三)毕业成绩汇总表标准表格参照教务处学籍科所提供模板,A3纸横向打印,左边距留出装订空间。本通知未作规定的其他材料(含往届生申报学士学位材料)统一用A4纸。 (四)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分别制表(往届生须在备注栏里注明毕业年份)。 (五)往届毕业生学位申报材料均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往届毕业生每人材料装订顺序为:个人申请书、毕业证书(复印件)、英语证书或成绩单、所在学院鉴定、单位鉴定、毕业成绩汇总表(须由学校档案馆提供)。 (六)建议各学院成立毕业生工作小组,根据通知要求,合理安排有关工作,保证毕业生工作及时、准确、顺利完成。 (七)如本通知未涉及的具体事宜可根据本校区原规定或惯例处理。 附件:1、2010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表 2、2010年6月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核表 3、2010年6月学士学位评审汇总表(特殊) 4、2010届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应届) 5、2010届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往届) 6、2010届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 7、2010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情况总结报告

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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