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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2009年度海南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已可以使用,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12月15日前各校区财务处履行相关财务报销手续。各有关单位做好通知工作。具体明细请见教务动态中(海大教【2009】27号)文件通知。 儋州与城西校区的项目经费已经下拨到各校区财务处。 教务处
200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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