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2010年我校专业学位推免生指标为30人。我校2010年仅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可接收推免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分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两种。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只接收法学专业具备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生;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可接收除法学以外具备推免资格的任何专业的应届本科生。
我校申请专业学位推免的学生基本条件与学术型相同。具体要求见《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硕士专业学位推免工作我校是第一次开展,请各学院、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咨询电话:66279011
特此通知校推免生工作小组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