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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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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级文理科实验班学员选拔考试(笔试)须知

一、听力相关 (1) 请考生自备耳机; (2) 试音时间:9月18、21日下午4:30-5:30;试音期间值班电话:13078917215(海甸校区),13976602560(儋州校区) 试音曲目:《莫斯科郊外的晚上》 海甸校区试音地点:海甸校区3号教学楼 儋州校区试音地点:儋州校区2号教学楼 (3) 考试频率:“海南大学考试专用”“耳机选考试台”微调。 二、考试时间:9月22日下午2:40-5:40。 三、考试注意事项 (1) 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下午2:10)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按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2) 启封试卷后(下午2:30) 禁止入场。下午2:40开始考听力。 (3) 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4) 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5) 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6) 听力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摘下耳机,否则按违规处理。考试过程中除有特殊原因,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7) 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8) 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 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10) 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 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11) 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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