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经研究决定,学校拟在本学期第四周安排补考,请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报名时间:9月1日至1 3日学院组织报名并按相关要求审核报名资格。
2、考试科目:上学期所开设课程(不含全校公共选修课),需要安排补考的科目。
3、报名对象:(1)正常考试(第一次修读课程)不合格课程的学生。(2)2008年3月至今未参加过重考考试课程的学生。(3)上学期末因欠费未能参加考试且在9月13日前缴清欠费的学生。(4)经学校教务审批准予上学期期末缓考的学生。(5)05级延长学制提交补考申请的学生(根据海大教[2008]25号文件规定,学生在延长学制期的两年内,可申请最后一次该课程的重考。请将这一规定通知到每一位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05级延长学制的学生)。
4、考试时间:9月21日至25日。
5、今年9月由儋州校区搬迁至海甸校区学生的补考安排由开课单位负责,通知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6、以上考试由各开课单位按附表要求编排考场并安排监考人员;考试课室可到考试系统中借出,用途一律填写“考试”。附表2于9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教务科。
7、其它: 2004级学生尚有不合格课程须在本学期重修或重考的,应予准许。此类课程重修的考试一般安排在全校期末考试时段,如教学资源许可,应允许学生随班参加该门课程在本学期的期末考试。但学生不得同时参加上述两类考试。附表1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2009年9月补考名单
附表2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2009年9月补考安排表
附表3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2009年9月公共课程补考日程 二OO九年九月八日
附表1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2009年9月补考名单
附表2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2009年9月补考安排表
附表3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2009年9月公共课程补考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