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顺利开展2015年春季(即2014—2015学年第2学期)教材征订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单位负责人是教材选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审核选用教材质量,原则上选用“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确保优秀教材进课堂。不得征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正式出版的教材。
2.各单位负责组织填报《教材预定计划表(修订)》(附件1)和《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修订)》(附件3);公共基础课的开课单位负责填报《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修订)》(附件2)。必须完整填报上述表格中所列的各项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为了避免出现教材漏订和重订等情况,各单位应当在《教材预定计划表(修订)》中,填写2014—2015学年第2学期2011级、2012级、2013级和2014级各专业所有开课课程。对于已有教材的课程,务必在预定计划表“备注”栏内注明:“已有书”;对于公共基础课教材信息不清楚的,可在预定计划表的“备注”栏内注明“待核实”。
4.教材订购实行学生自愿原则,学生可以自行采购,或者申请由学校代购。
5.对于申请代购的学生,学院从教务管理系统上从小号到大号顺序下载学生的学号和姓名,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正确填报《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修订)》(附件3)。该预定表提交后,学生不得退订。(如果不符合上述填报要求,一律退回)。
6.《教材预定计划表(修订)》、《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修订)》由系(教研室)主任确认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修订)》由选用教材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班长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7.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要求,自下学期开始,教师用书(即教师上课使用的教材)一律由开课单位负责,按照学校图书采购规定进行订购,并按照财务相关规定进行报账,经费由教务处提供。
8.应当在12月9日(周二)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教务处教材科,同时发送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将对学院教材预定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因教学单位逾期报送计划表,或者提供教材信息不全、有误,造成教材漏订、错订、重大损失等情况的,将根据《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海大办〔2011〕20号)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与人员追究责任。
附件:
1.《教材预定计划表(修订)》
2.《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修订)》
3.《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修订)》
(以上附件可从教务动态网站下载)
联 系 人:冯老师、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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