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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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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国庆节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海大教〔2014〕67号)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国庆节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的各项工作,保障节后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请各单位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无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实验教学中心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领导,明确和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安排好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值班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放假前,各教学单位必须组织专项检查,对所属实验室的水、线路以及防火、防盗、防汛、防潮、防爆、防毒、防污染等设施检查是否完好,确保放假期间不再使用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电源、水源及空调、电扇、通风装置的开关和门、窗等处于关闭状态,以防引发事故发生。并且,各实验室备用钥匙应集中放置。

三、材料与化工学院、农学院、园艺园林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海洋学院、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等相关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海南大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办〔2013〕24号)执行,加强放假期间危险化学品存储、领用、保管及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工作。

四、因教学实验需要,设备及装置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

五、放假期间如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时,当事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所属学院负责人报告,同时报保卫处等相关部门。

六、其他

1.应急措施注意事项

致电求助时应说明:事故地点;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你的姓名、位置及联系电话等。

2.发生紧急事故时,按以下优先次序处置

保护人身安全,即本人安全及他人安全;保护公共财产;保存重要资料。

3.重要电话号码

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医疗急救:120。

学校保卫处:66271110(海甸校区)、23301110(儋州校区)、66986110(城西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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