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为了顺利开展2014年秋季(即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材征订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原则上选用“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单位负责人是教材选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审核选用教材质量,确保优秀教材进课堂。不得征订截至2014年6月1日尚未正式出版的教材。
2.各单位负责组织填报《教材预定计划表》(附件1)和《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附件3);公共基础课的开课单位负责填报《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附件2)。必须完整填报上述表格中所列的各项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为了避免出现教材漏订和重订等情况,各单位应当在《教材预定计划表》中,填写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2011级、2012级和2013级各专业所有开课课程。对于已有教材的课程,务必在预定计划表“备注”栏内注明:“已有书”;对于公共基础课教材信息不清楚的,可在预定计划表的“备注”栏内注明“待核实”。
4.教材订购实行学生自愿原则,学生可以自行采购,或者申请由学校代购。
5.对于申请代购的学生,学院必须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号排序,正确填报《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的学号和姓名,并明确告知学生:预定表提交后,不得退订。(如果不符合上述填报要求,一律退回)。
6.《教材预定计划表》、《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由系(教研室)主任确认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由选用教材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班长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7.教师用书的征订数量不得超过合理范围,否则将不予征订。
8.应当在6月2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教务处教材科,同时发送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将对学院教材预定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因教学单位逾期报送计划表,或者提供教材信息不全、有误,造成教材漏订、错订、重大损失等情况的,将根据《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海大办〔2011〕20号)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与人员追究责任。
附件:
1.《教材预定计划表》
2.《公共基础课教材预定计划表》
3.《学生教材选用预订表》
(以上附件可从教务动态网站下载)
联系人:冯老师、蔡老师
联系电话:66279009
电子邮箱:710369217@qq.com;707608893@qq.com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