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十佳教师”评选办法》,决定开展我校2009年“十佳教师”评选工作。评选范围、基本条件、评选程序、奖励等按“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教学单位“十佳教师”推荐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农学院:2名
园艺园林学院:2名
环境与植物保护学院:1名
海洋学院:1名
材料与化工学院:2名
食品学院:1名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1名
机电工程学院:1名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3名
法学院:1名
政治与行政学院,社科中心(由政治与行政学院牵头):1名
经济学院,现代经济理论研究所(由经济学院牵头):2名
管理学院:2名
旅游学院:1名
人文传播学院:1名
外国语学院:1名
艺术学院:2名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1名
公共外语部:2名
体育部:1名
社科部 (含军事理论、形势与政策,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等课程任课教师,由社科部牵头):1名
公共实验中心:1名
应用科技学院:2名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及单位初评时间:6月2日~6月11日。
2、学校评审时间:6月12日~6月19日。
三、其他
1、推荐材料含推荐人选的申请表、教材、教案(讲稿)、教学总结、教学日历、上学期期考试卷与考试分析、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学生课程考核论文或批改过的学生作业、被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教改、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及其它辅助教学材料(如实验、实习指导书、教学调查报告、指导学生科研活动记录、CAI课件)。上述材料除申请表外,其余存放在各相关教学单位备查。
2、“十佳教师”申请表可点击下文附件下载。
3、申请表于2009年6月12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联系人:虞老师 符老师
联系电话:66279099
E-mail:6393436@qq.com。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十佳教师”申请表
海南大学“十佳教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