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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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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9-2010学年度冬季小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一)(海大教【2009】24号)

各有关教学单位:

经学校研究,2009一2010学年度冬委小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2009-2010学年度实行冬季小学期的教学单位及专业年级如下: 1、法学院: 07级法学专业 2 、海洋学院 :07级水产养殖学专业 3 、艺术学院: 07级音乐表演专业 4、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07级对外汉语专业 5 、经济学院 :07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6 、人文传播学院:07级汉语言文学专业 7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06、07级建筑学专业(五年制) 8 、旅游学院 :07级旅游管理专业(企业管理方向) 9、材料与化工学院:07级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07级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10、信息科学技术学院:07级通信工程专业 11、农学院:07级生物技术专业 12、机电工程学院:07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07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13、外国语学院: 07级英语语言文学专业 14、研究生处: 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部、理工学部、社科学部 二、三学期制时间安排 (一)秋季学期: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1-18周。 (二)冬季小学期: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19-21周。 (三)春季学期: 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

三、实行冬季小学期的教学单位近期教学工作安排 (一)秋季学期的课程安排 根据三学期制时间安排,秋季学期按原两学期制中第一学期培养方案完成教学任务(部分选修课程、周期短的课程及部分实践教学可移至冬季小学期),课程授课在16周内完成,课程考核工作在17-18周内完成。各实行冬季小学期的教学单位据此安排秋季学期的排课工作。 (二)冬季小学期教学准备工作 各实行冬季小学期的教学单位应适当调整原培养方案,形成各专业2009-2010学年冬季小学期教学计划,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教务处文化素质教育办(3号教学楼113)。 联系人:王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66262267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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