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统一安排,拟定于本学期9-11周(4月20日至5月10日)开展为期三周的期中教学检查活动。本次期中教学工作检查以单位自查和学校组织检查相结合,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应认真加以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31日前经学院(部、中心)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自查内容 1、根据学校有关试卷管理的实施细则,做好上学期期末考试的试卷检查工作;开展任课教师教学教案和课程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学院督导、同行教师听课,召开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纠正或改进。 2、对学生的期中课程考核,由各任课教师根据需要,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期中大作业等形式进行。 3、引导和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各教学单位至少安排一次教学观摩活动,要求安排精品课程教师或优秀教师或教学名师或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进行示范教学,组织教师集体观摩。时间安排在4月20日-5月10日(9-11周)期间,要求各学院将教学观摩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任课教师名单、职称以及所授课程于4月13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4、加强实践教学的指导与检查工作。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情况;指导教师资格及指导学生人数;开题的进展情况。备查材料: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统计表;开题报告。 (2)实验教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验教师资格。备查材料:实验报告;实验课程表;实验室开放记录及总结报告。 (3)2009届毕业生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教师的总结。 5、应用科技学院可参照上述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学校组织检查内容 1、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将参加理工学部和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部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观摩活动。 2、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将新办本科专业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将对07级上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宜 根据学校关于教师任课资格、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助教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下学期开课计划及各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具体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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