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200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08〕75号)文件,学校将组织开展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认真领会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做好本年度新设置专业申报工作。对所提交材料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08年7月7日前将《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3份报送教务处教研科,逾期、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附件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200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08〕75号) 附件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200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08〕75号)
附件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