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海南大学教务处近期下达海甸校区2008年海南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等专项经费已经可以使用(详见《海南大学教务处关于划拨2008年海南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的通知》(海大教〔2008〕16号)和《海南大学教务处关于划拨2008年教学研究课题资助经费的通知》海大教〔2008〕17号)。请各有关项目负责人在遵守学校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经费分配额度及预算范围使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课题资助经费各项开支的票据须经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签批后,方予报销。 儋州校区和城西校区的专项经费已经转入儋州校区管理委员会和城西校区管理委员会。请有关项目负责人与所属校区管理委员会联系,按照其财务处要求使用经费。 该项经费务必尽快使用。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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