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教辅单位,机关有关部门: 《海南大学教师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已经学校审定并下发。根据学校要求,现按新的办法对2007-2008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测算,具体事宜如下: 1、测算依据:本专科按《海南大学教师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海大[2008]29号)执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按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2、测算范围: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本单位所有教师(含外聘)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含本专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3、具体事项 (1) 对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逐个列出; (2) 双语教学需要提供课程开设的审批材料; (3) 教学计划有调整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4) 非海大[2008]29号文中规定的补贴的教学工作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依据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研究生处另发文)计算后计入教师个人工作量。 (6) 班主任津贴不列入本次的测算范围。 4、此次测算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重视此项工作,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 5、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5月8日(周五)前将测算表(含电子版,见附表)及相关材料一并送学校教务处。
联系人:冯晶妮,联系电话:66255685。
特此通知 教务处 研究生处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海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