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海南大学关于实施〈海南大学关于修(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海大[2008]43号),各学院应当在4月25日前,将根据指导意见修(制)订的2008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送教务处。请尚未报送培养方案的有关学院至迟在4月30日前将培养方案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如果因未及时报送而对学校培养方案制定工作进程造成重大影响的,学校将追究有关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院应当报送纸质文稿一份,在各专业培养方案的首页需要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或者主管教学的负责人签字确认,以示负责。同时,请将电子稿发至:pjb@hainu.edu.cn。 学校将于近期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培养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审核。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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